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填写的保险卡号、车牌号码等信息,通过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查询客户所报的案件应征保险责任以及业务区域、保险单号码、车架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等是否准确无误;
4. 确认案件可给予赔付后,内勤打印损失确认书向客户确认损失金额;
5. 内勤将完整的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签收并提醒核赔人审查资料。
二、现场处理
1. 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2. 查勘员根据查勘情况,填写定损单,确定损失部位,为后续修理进行指导。
3. 维修单位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处理维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 保险人对事故损失的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进行确认,并签收定损单。
5. 查勘员负责收集索赔资料,并提醒客户有理赔专员联系方式以便客户查询理赔进度。
三、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客户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完整的索赔资料,索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险条款、合同、索赔申请书、车险验车单、有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文件和确认证明等。
2.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赔偿金额。
3. 核赔人员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完毕后,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理赔结果。
4. 客户对理赔结果无异议的,可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领取赔款。
四、损失理算
1. 理算人员在确定损失后,计算车辆修复所需费用。
2. 理算人员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确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
3. 理算人员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五、赔付
1. 保险公司将赔偿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后,被保险人可自行安排修理车辆。
2. 若被保险人选择由保险公司安排修理车辆,则保险公司将与修理厂联系,协助被保险人完成车辆修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