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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09 08:51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填写索赔申请书。

2. 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

二、现场查勘、定损

1.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 定损人员提醒车主内有出现的可能,为将来提前结案做准备。

3. 修理前请按以下方法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4. 车主可选择自己指定的维修厂,也可在保险公司人员一同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5. 严重事故带齐以下材料:保险单正本(交强险要携带第四联)、被保险人身份证、事故证明、法院判决书、维修发票、对方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及帐号、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如财物损失,则要提供财物发票和维修证明等。

6. 让定损人员拍摄一张新的定损照片,包含照相费的工料费不超过200元。

7. 临时牌照:在未上牌前出事故的临牌有效期三个月内有效出险时需要重新打临牌,去4S店办理临牌需携带车辆登记证(副页)复印件一张、购车发票第四联复印件一张、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一张、交强险副本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8. 新车更换配件打折扣:到指定专修厂,走直赔流程。

三、审核索赔单证

1. 各单证齐全,审核无误后保险公司将赔偿金划拨到被保险人账户,一般一周内可以到账。

2. 赔偿总是在修复还原到事前状态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发生的,所有的损失需要修复还原到事前状态。因此修理总是一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法条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表述:“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或者法医确认,并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等有停尸条件的场所。”可以将之改述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要修复还原到事前状态或者推定当时状态。”但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首先予以修复还原。如果无法修复还原的,再予以折价赔偿。

3. 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对于被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必须获得完全充分的救济赔偿。一是要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因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二是要全面赔偿的原则。全面赔偿的原则是指所受到的损害不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均应予以赔偿。如果所造成的损害确实为精神损害的可用金钱赔偿的,也应对之予以赔偿;三是不重叠不赔的原则。也即绝对赔偿原则,指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以侵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因为加害人支付了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履行了全部赔偿范围而使受害人的权益多于受损前状态。确定赔偿范围时不应使受害人获利也不应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重叠或超过其实际损害范围(王利明:民法)基于以上原则所确定的赔偿责任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以其过失行为而产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即所有的责任都归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来承担被害人的损失和利益就转由责任者承担由于本次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失即为全部损失的责任者来承担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这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负担范围就不再受“填平”思想的限制而是要使受害人获得完全充分的救济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且均以实际损失为限这就完全符合了全部赔偿原则的要求;如果所造成的损害确实为精神损害的可用金钱赔偿的也应对之予以赔偿且不再适用填平原则不应再以填补被害人的损害为限而是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样才能符合公正、公平的法律理念;若其造成的损害确为精神损害而且仅限于用金钱来衡量的话此时只有支付一定的金钱才能使其得到安慰才达到填补损害的作用此种情况下若再适用填平原则的话那就意味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支付了其应承担的责任之外还使其从中受益了这就违背了公正、公平的法律理念也与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背道而驰而且这也完全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权利义务相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通过支付金钱而获得了受害人的“原谅”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向受害人支付了一定的金钱完全取得了受害人“原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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