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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2023-12-08 09:51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详细填写业务登记表;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钞单等保单资料。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 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 所有赔案必须在30天内结案并签批复返销,将其了列表上交核价员执行;

3. 每年末,填写各项统计台帐、月报表、每月2日前汇总上报执行。

五、审批

1. 上述赔案破审批要求,签批时须签注审批意见及批准人姓名、职务;

2. 审批破费金额10000元以上的,须上报总经理室审批,总经理室审批时要求查验被保险人本人签字(如属代签名人负责的,按条款规定向保户冲报可在保额范围内亲笔签批),若被保险人签字不在,可由其配偶或财产共有者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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