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复印存档,复印保单原始正本供定损人员核查保单副本确认,有无承保同等责任险别。
4. 确认完后叫客户到定损中心出具车辆定损清单;
5. 之后由内勤将索赔清单及有关资料交产险部核赔人,产险核赔人按项目迅速审批、签字。
6. 内勤复核后连同保单复印件、赔案专用发票、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资料发放给客户。
二、现场处理
1. 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确属保险责任且不需要涉及其他第三者赔偿责任的,双方达成协议后,签字撤离现场;
2. 保险公司人员对提供的出险依据进行核实,情况属实可以进行定损的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双方签字确认的定损单开始走公司的理赔流程;
3. 车主提交理赔所需资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保险公司人员审查资料,缺少的资料让其补齐。
4. 资料真实无误符合立案,保险公司开始进行理赔,计算赔款金额,告知车主领取赔款的时间等事宜。
5.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没有人性化,那么开始进入调查阶段。调查阶段结果没有问题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最晚和10天内汇款。
三、定损修理
1. 被保险人可自主选择具备本条款约定资质的修理厂修缮。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能协商一致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2.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应将残件收回交给保险人。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1. 认真填写并提交索赔申请书,不涂改。
2. 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或者损失未经确定,不应提供该文件。作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按规定审核后如属下列情况: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出险证明及有关材料; (4)被保险人受损失相关的证明、报案、救援时第一现场报案的书面记录,以及代理人或经办人出具的证明; (5)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与保险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保险;(6)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或者依法作出有关损失确定的证明和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或者损失情况尚不明确,应当提供证明和资料按规定审核后予以退回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规定,我们提交了齐全真实的索赔资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其他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我理解上述情况属于“(7)被保险人的要求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超过索赔时间期限应拒绝索赔,并说明拒赔的理由”的情况,我放弃本次索赔的权利。待事故原因明确后,再决定是否索赔。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我保证放弃上述权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被保险人应在2年之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4. 被保险人应在收到立书面拒赔通知书后5日内(注:行业内一般规定为10日内),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
5. 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索赔材料。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您的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赔偿款项(注:行业内一般规定为10个工作日)。
五、理赔结论
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作出结案报告并且其上面会注明请款时间和其他的一些信息内容。被保险人可以凭借者住院结算发票以及未领取赔款通知单到保险公司领取所用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