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一、报案
1. 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 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办理程序;
6.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审核索赔单证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缴的资料;
2. 经办人及主审人严格审阅索赔单证。应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按照保险合同及保险公司内勤人员以往处理同类赔案的经验要求,仔细识别各证据的真实性,严格对事实及程序的把关;
3.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应各备一份深深的各个理赔案号的档案登记,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以备有助于资料及处理的查询。可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建立每个理赔案号的文件档案备查文件清单。
四、赔款理算
1. 理算人员在接财务部工资发放标准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手睡前游行当时登记做帐;
2.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五、赔付结案
1.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应在领到赔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发至客户,并将北极神韵领取赔款本或财务领取赔款名单表装订成册,每半年交风控审计部门复核一次;
2. 客户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自领或通过公司银行帐号转帐意见;
3. 赔付时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以我司财务发款日期为准;
4. 对于拆解定损的车辆所有更换下来的零件由客户自行处理。我司不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