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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法律法规

2024-01-20 01:51

改装车法律法规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二、车辆登记管理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人人数、乘员人数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

三、机动车改装标准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车身颜色、车辆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一致。乘用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外廓尺寸,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货车的货箱应与车身分离,其栏板和后挡板应安装牢固,并按照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挂车的车箱和栏板应安装牢固,并按照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同时,还应检查其外廓尺寸等参数。

四、车辆保险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取回剩余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五、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避险现场的举报后,应当立即核查现场,经查证确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受害人离开现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及时通知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同时,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相应的机修设备;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设施;有相应的资历条件和技术条件;有相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对于经营许可期内擅自停止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许可并公告。

七、车辆年检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同时,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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