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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1、1.四川高院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四川高院醉驾判定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员为醉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驾驶员为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以往交警认定驾驶员为酒驾时,往往是通过目视检查和酒精计进行;当司机承认饮酒或者酒量计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时,可以认定为酒驾,但没有办法区分酒驾和醉驾。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分别规定了酒驾和醉驾的处罚尺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交警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存在一定困难;该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醉酒或醉酒驾驶时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测方法,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4、第二,刑罚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3.对于醉酒程度低、无交通事故、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等醉酒驾驶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从宽处理,判处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4.饮酒、醉酒驾驶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极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和经济财产损失。

7、司法实践中,根据最新刑法,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此外,醉酒驾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他刑事责任,具体处罚由司法机关确定。

二、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是什么

1、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标准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长着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等等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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